第六,健全“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聘用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招收具有生产经验和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校任教;研究制订“双师型”教师标准,建立国家级、省 (市) 级、院校级“双师型”教师专业和资格认证标准,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院校共同构成的标准制定和资格认证小组,规范认证过程,加强督导评估;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强化组织职业院校不同层次和基础水平的“双师型”教师赴企业参加培训,提升一线生产和实践操作水平;完善激励保障政策,改革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分配,职业高中教师纳入正高级教师评聘,职业院校教师可通过参与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资办企业等参与收入分配。
(作者单位: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