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建议

  第三,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统筹、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落实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地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明晰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激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税收、财政、土地、金融、奖补等优惠政策的落地; 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第四,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健全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成果纳入教学内容和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依据学生认知水平,科学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和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深入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仿真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和改进实践基地教学,积极推进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在教学中的融合,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职业性;统筹规划各类教材建设,及时优化教材内容,创新教材呈现形式,提升教材编写质量;严格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管理流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建制度。

  第五,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实施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深化普通本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拓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点,建成一个成熟的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扩大职业教育培训规模,规范职业教育培训市场,提高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服务农民工、失业人员、转业军人、在职职工等的效用;建立跨部门的国家资格(资历)框架职能部门,建立健全“1个学历证书+多个技能证书”的系列职业教育标准,推进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实践中的融合;制定学习成果积累、认定、转换标准和制度,推行学分银行建设,推动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为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搭建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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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8/16 1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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