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

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教职成[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体育局、团委、科技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团委、科技协会: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蓬勃发展,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方式和路径,形成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广泛开展、中西部地区逐步推进的发展格局,建设了一大批全国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逐步提高。为加快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消费方式、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基层,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从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实际出发,推进社区教育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把社区教育切实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着力补足农村社区教育短板。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服务社区居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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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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